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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一百五十九章 征服胡安


  胡安听了林晚的话,脸明显皱了皱,显然是对华夏的食物不太感冒。

  不是说不喜欢,是提不起兴趣,因为也没怎么吃过,谈不上喜不喜欢。

  但这种其实才是最大的障碍,了解都不愿意了解。

  “都是华夏菜?”胡安有些后悔,刚才去吃西餐多好。

  胡安来华夏三个多月,大多时候都是吃的西餐,很少时候吃的是华夏菜,尤其蓉城辣的他味蕾鸡飞狗跳的,除了辣完全没有尝到其他,因此对于华夏菜尤其是川菜颇有些敬谢不敏的态度。

  “啪”

  林晚一巴掌拍在胡安放在桌子上的粗壮胳膊上,白了他一眼道:“袁师傅的手艺是你能想象的吗?”

  就在这时苏若燕过来点菜了,林晚虽然很是嫌弃有着二哈属性的男朋友,但是对他还是很好的,知道他最喜欢吃他们西班牙有着国菜之称的西班牙海鲜饭就给他点了一个类似的江都炒饭。

  她自己则更喜欢鲁菜的浓油赤酱,因此点的大多都是鲁菜,不过川菜也是不会放过的,毛血旺必须来一波。

  两个人足足点了八个菜才算是结束,等到林晚点完菜,本来在努力听的胡安就有点懵圈了,他的中文水准也就是能够说几个完整的句子而已,目前正在被林晚补课中。

  双方交往都得学会对方的母语,才好交流嘛,林晚就是西班牙小语种专业的,自然不用愁,平常跟着纠正一些口音就好,胡安在这方面就需要下些功夫了。

  趁着等待上菜的时间,林晚小课堂正式开课了,就教胡安刚刚点的八个菜的读法,一人教一人学,都是压低音量的,还是有模有样的。

  至少袁州听到了以后,扫了一眼,大概知道为什么会触发任务了。

  但问题是,这人应该不是第一个来小店的西班牙人,为什么就他触发了?

  最后想了许久,袁州得出无懈可击的结论,或许是他又变帅了。

  小店的上菜速度一直都是为人所津津乐道的一件事情,因此很快蛋炒饭就上来了。

  不同于小店有名的招牌之一的神级蛋炒饭,江都炒饭,分支很多,什么清蛋炒饭、金裹银蛋炒饭、虾仁蛋炒饭、什锦蛋炒饭等等,种类繁多。

  一般点江都炒饭的都是默认的加了鸡蛋,火腿,虾仁和玉米粒的混合蛋炒饭,这是江都炒饭常见形态。

  随着蛋炒饭上桌,一股子喷香的味道就蔓延开来,不光是有蛋的清香,还有蔬菜的鲜甜,虾仁的味道以及玉米粒的清甜,闻着就让人觉得口水直流。

  “嗯?有点像paella。”胡安看着眼前色彩缤纷的炒饭忍不住咽了一口口水。

  忍着招呼了一声女朋友以后,就抄起勺子挖了一勺,送进嘴里。

  陶瓷勺子看着不大但是很能装东西,一勺子里面既有白白嫩嫩的鸡蛋,也有金黄的玉米粒,还有红红的火腿粒,以及略带焦黄的米饭等等,可谓是什么都有。

  炒饭进入嘴里,第一感觉是干干爽爽的,没有什么汤汁残留,然而牙齿一咬,软嫩Q弹的虾肉,脆嫩爆浆的玉米粒,以及脆爽的胡萝卜和咸香可口的火腿搭配硬硬有嚼劲的米饭,简直就是神仙组合。

  “这个炒饭好吃,不光是有海鲜的味道,就是蛋的味道都是极品,这难道是华夏版本paella?”胡安一边飞快地用勺子舀饭,一边嘟囔道。

  本来吃之前,胡安想的是既然他的菜先来就要跟女朋友一起分享,但是吃了第一口以后,就有点后悔了,这么好吃的菜,一个人吃的话,该能吃多少?

  但是女朋友肯定是不能得罪的,于是仗着自己嘴巴大,手臂长,愣是在林晚迅猛如飞的动作中抠到了大半的炒饭进自己的肚子,吃得很是爽快,完全不知道家里已经不知道有几个榴莲在等着他了。

  还没有等林晚说什么,一股呛辣刺鼻的味道直冲鼻孔,很快红彤彤的毛血旺就上来了。

  黛色略带白花的大碗,就是在汤碗里面都算是个大的了,碗口极大,衬得下面的底托就小了不少。

  上面红艳艳的一片,不光是各种红色的辣椒,就是汤都是红色的,只有上面一撮翠绿的香菜像是点缀一般。

  当然里面暗红的血块,雪白的鱿鱼,以及其他的配菜在一片声势浩大的红中,虽然互不干涉,但是人的视线盲区,第一时间会集中在大片同样的色泽中。

  “这个是辣菜吧,肯定很辣。”胡安看了眼毛血旺,闻着带辣的空气有些胆怯,他是不太能吃辣的。

  不过刚刚超级美味的蛋炒饭给了他不少底气,要是不尝尝绝对不甘心。

  “这就是川菜里面的毛血旺,味道一级棒。”几乎每次来林晚都会点毛血旺来吃,她很是爱好那种麻辣到淋漓尽致的感觉。

  “那我尝尝。”胡安听到林晚语气里的馋意,忍不住想要尝试一下。

  因为以前有好几次被辣到的经验,胡安保守起见选了一片沾染了一些红色的雪白鱿鱼。

  本来是一片雪色中多了一些红,显得格外的好看,放进嘴里一咬,就是“咔擦”一声,鱿鱼脆生生爽快断裂开来,鱿鱼的鲜美加上麻辣的味道从舌尖一直到舌根,绝对是属于嘴巴的饕餮盛宴。

  “好麻,好辣。”胡安觉得整个嘴巴都活过来了。

  虽然麻辣味很重,但是并没有喧宾夺主,掩盖住独属于鱿鱼的味道,反而是麻辣的味道衬托了鱿鱼的脆爽肥美。

  毛血旺,毛血旺顾名思义里面好吃的自然是血旺了,林晚早就吃出经验了,筷子直奔暗红色的血旺。

  大概是因为大火煮过的原因,血旺表面有些微的孔洞,似乎是煮过头的样子,筷子一夹,一块血旺就出来了,不薄不厚的程度,脱离红色的掩盖,本身的颜色就显露了出来。

  小心吹了几口气,觉得已经稍稍凉了一点以后,林晚就直接将血旺整个塞进嘴里,略烫的口感,此时就是血旺最佳入口的时间。

  咬开略带皮质感觉的表面,露出里面嫩滑的部分,外面浓墨重彩,里面清新自然,两种截然不同地滋味混合在一起,吃起来软韧相合,加上麻辣的刺激,想要觉得不好吃都是难事。

  趁着男朋友在跟鱿鱼奋斗的档口,林晚对着血旺发起了总攻,一块,一块又一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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